各系、部:
根据《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校 “青蓝工程”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》,经研究,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度高校“青蓝工程”培养对象的选拔推荐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选拔条件
见附件1、附件2。
二、选拔程序
1.教师个人申报、系部推荐。
2.各系部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人选,形成推荐意见,并在推荐表的“院(系、部)评议推荐组意见”栏中填写评议意见。
3.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,对各系部的推荐人选进行评审,确定推荐对象。
三、推荐要求
本次选拔实行限额推荐,我校的推荐名额为: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2名、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1名、优秀教学团队1个。
学院将根据各系部的推荐情况结合专业分布情况确定推荐对象。
四、材料报送
1.各系部将本单位推荐的培养对象推荐表(见附件3,均一式两份,并提交电子版本)和《2023年度高校“青蓝工程”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》(见附件4,一份,并提交Excel电子版)于2022年12月30日前报学院人事处,电子版材料请各学院打包发送至mdzyjsxyrs@63.com。
2.学历学位证书、高校教师资格证书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、近五年取得的教学成果证明、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、教改项目、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等复印件一套。
3.近五年的代表性成果2篇(部),论文提供全文复印件,论著、教材等专著提供封面、目录复印件,附主要学术思想、创新成果简介或重要章节节选(少于10页)。团队提供带头人的代表性成果等复印件一套。
附件1: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
附件2: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高校“青蓝工程”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
附件3:高校“青蓝工程”培养对象申报表
附件4:2023年度高校“青蓝工程”推荐人选汇总表
人事处
2022年12月19日
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高校“青蓝工程”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〔2022〕51号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校“青蓝工程”培养对象申报工作的通知高校“青蓝工程”培养对象申报表mdx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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